2021年6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实施的公告,自去年以来一直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真正落地了。
本次实施的管理办法和先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以下分享有关化妆品中文标签的重要内容。
本标签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要求,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使用方法;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多数项目(如品名等)是新老法规中都要求标示的,只是标示的方式有所调整,但要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进口化妆品,和以前标签要求相比,还需要标示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注册人、备案人信息。另外有外包装的产品,内包装也需要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而这些在以前的法规中是没有要求的。
【本文部分内容源自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删减和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