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中,明确指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海关受理进口乳品报关时不再索要检测报告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即实施承诺制后,对于合法合规的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利好。通过承诺的方式,利用自身信誉担保,确保产品安全来免除部分监管流程。
但机会与风险并存,利用自身信用去做不实的承诺,也会受到严厉处罚。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海关将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其基于本次告知承诺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需补充提交相关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如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一年内不得申请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并不是每个人做出的承诺都是有效的,承诺的前提条件是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简而言之,对于有不良“前科”的企业,将不可以享受承诺制带来的便利。
承诺制的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业务现场由海关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认真阅读告知事项和承诺内容后,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2. 经审查,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的,海关填写日期并签章;对发现承诺信息虚假、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查通过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3. 海关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内容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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