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构筑了有效的法治屏障。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法条从154条调整到191条,进出口监管即将迎来重大调整。

五大核心变化速览
第一,全面压实市场主体责任。要求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完善生产过程记录;规范委托生产,快递寄递食品也要落实核验制度,把企业责任落到岗位到人。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新增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强化进出口监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监测扩展到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从严规范标签宣传,同时进一步规范委托食品检验行为。
第四,大力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关键风险环节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线上视频巡查、物联网取证等非现场监管权限。
第五,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实行差异化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行为追责相关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实施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目前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1月10日,公众可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