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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课堂 | 11月16日-11月29日新政更新

浏览: 发表时间:2024-12-02 12:06:00

1、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摘要: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09013/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10051/index.html


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2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熊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管理局(以下称斯方)关于斯洛伐克熊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熊蜂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12866/index.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摘要:

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16518/index.html


5、商务部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摘要: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


详细请见: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4/art_384fe59818c249c9a6ca28cabea1d6cc.html


6、单一窗口新增货物年报功能 2024年11月20日版本


摘要:

货物年报包括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和货物使用变化情况、随附单据。


详细请见: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3&articleId=ced2024112001


7、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27035/index.html


8、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摘要: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27818/index.html


9、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摘要: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现予发布。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27344/index.html


10、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1号(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303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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