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4号(关于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41826/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41894/index.html
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41915/index.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7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4513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