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孟加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孟加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622064/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
摘要: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安排,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一线”进出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23247/index.html
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摘要: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25312/index.html
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测定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4年第3号)
摘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现予发布。
详细请见: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40109153022173.html
5、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中药天花粉及制剂出口的通知
摘要:
即日起恢复天花粉及其制剂出口。原卫生部、原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中药天花粉及制剂管理的通知》〔卫药字(89)第54号〕同时废止。
详细请见: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401/202401034660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