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 5. 【通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限要求 7. 海关保税展示交易合规申报指南详解 9. 关于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 美国延长452项对华301关税加征排除期限
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6. 利好!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转换无需过卡了(海关总署2023年第185号公告)
8.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
10. 关于通报部分初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部门调整情况
11. 外高桥港区海关业务受理范围一览表
12.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13. 新版海关出入境《植物检疫证书》12月1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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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发布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决定对进口、经营、使用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监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产业供应链,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yrI1QoqsyaZ12nAryU6fSA 02 美国延长452项对华301关税加征排除期限 2023年12月29日发布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决定对进口、经营、使用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监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产业供应链,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rjSypj5VXxZ7AoiT7iPUfQ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发布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现予以发布。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iIUKPZ6v0qDP3T8_HTdM0A 0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2023年12月21日发布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fINuuMziHzWG1j1HTDqKLA?scene=25#wechat_redirect 05 【通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限要求 2023年12月20日发布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m-mVZTDvSAbWGvTROd2MIA 06 利好!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转换无需过卡了(海关总署2023年第185号公告) 2023年12月20日发布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7 海关保税展示交易合规申报指南详解 2023年12月19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aJ-foW1u0HMcX9PLt5_luQ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TvoaITNgh2v2nwiJ4DeTgw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现予以发布。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DjFVnStQIpsfYKffQVcGbQ 09 关于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MR7mKgIVmBF1AeQoIZA47Q 10 关于通报部分初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部门调整情况 2023年12月9日发布
为统筹做好进境植物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已对部分初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检验检疫风险高的未加工咖啡豆与可可豆、新鲜蔬菜、植物性调味料、食用谷物、干豆、油料等初级食用农产品以及动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准入、境外企业注册等有关工作,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负责。 二、上述相关初级食用农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不再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和申请材料由输出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可通过塞拉利昂驻华使馆或中国驻塞拉利昂使馆)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三、此前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的上述相关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信息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子网站(http://dzs.customs.gov.cn)查询。 11 外高桥港区海关业务受理范围一览表 2023年12月7日发布
外高桥港区海关(简称外港海关)负责受理外高桥港区及相关海关监管场所的各项海关业务。现将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及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Ns3jnsExZPo_-tLSnGciww 12 《海关总署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7日发布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x7qyPQ1nDknKm8JEd93BXw 13 新版海关出入境《植物检疫证书》12月1日正式启用 2023年12月6日发布
自12月1日起,《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转口检疫证书》均使用新模板,请相关出口企业注意,避免在目的国出现无法正常通关的情形,以下为新版证书: https://mp.weixin.qq.com/s/4ufeg1A9s_2EeacM_J91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