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551994/index.html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75号(关于防止英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英国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543539/index.html
3.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543225/index.html
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摘要: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543137/index.html
摘要: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系统,12月6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厦门、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海口、昆明关区试点应用。
详细请见: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3&articleId=OPLAT000000000000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