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摘要:
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937489/index.html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摘要: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945781/index.html
三、关于增加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单填制指引及“云签发”模式企业操作指引的通知
摘要: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服务支持—用户手册”栏目增加了《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单填制指引(试行)》和《“云签发”模式企业操作指引(试行)》,请开展相关业务的用户按照指引进行系统操作。
详细请见: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2&articleId=0000000000002250四、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36号)
摘要: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详细请见: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jmhzhptg/20230404165303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