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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课堂 | 预包装食品命名浅析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2-22 18:00:24

随着食品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类食品让人眼花撩乱,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名称是对食品了解的主要途径,创意新颖的食品名称的确会对消费者购物产生导向作用,但一些打着“擦边球”的食品名称也给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如何规避食品名称带来的风险,保证食品标签合规,是食品行业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如何合规地命名一个食品,是根据配料的多少为原则,还是风味的体现为原则呢?


下面我们对食品名称的法规标准及常见案例进行一下分享。


01 预包装食品名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目前,与预包装食品名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另外还包括一些产品的执行标准或有食品分类的标准。



02 食品名称标示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二、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是属性的专用名称。

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三、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四、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03 预包装食品名称命名时的一些案例


3.1 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却不会使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榛仁巧克力”,该名称可以体现配料和产品属性,根据巧克力及其制品的执行标准GB/T19343-2016中对巧克力制品的命名举例,可以不在品名中额外标示“巧克力制品”。

3.2当产品风味来自所使用的香精时,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使用草莓味食品用香精,但实际不含草莓成分的冰淇淋,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可命名为“草莓味冰淇淋”。

3.3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采用广泛使用,通俗易懂的名称,并结合产品真实属性名称组合的方式命名,例如:三明治(面包)。

3.4食品名称中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因此食品名称不可以使用“提神”、“健脑”“清热解毒”等词汇。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食品名称的“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的原则有了一定了解。最后,虽然每个人对理解GB 7718中相关条款各有偏差,但是企业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避免造成歧义的名称,并对标签进行从严审核。咱就不要犯“你看别人老婆饼里面没有老婆,所以我的牛肉饼里面也可以没有牛肉”这种错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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