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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课堂 | 进口冷链政策利好,公路水路物流新冠防控要求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7-21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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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这是继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之后,进口冷链食品在一周之内迎来的第二波政策利好。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的体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调整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方面的具体执行。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运输工具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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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中指出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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