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正式实施。新政策实施后,固体饮料的外包装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小编将在本文带大家一起梳理。
1、 固体饮料的中文名称命名
公告中指出,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这将大大规范市场规则,使固体饮料不得冒充特殊食品进行销售。而此前因倍氨敏事件就因为将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特殊食品进行销售,导致婴幼儿摄入营养不良、蛋白质过剩,造成组织水肿、大头娃娃的结果。
2、中文标签需醒目标示“固体饮料”
公告中还指出了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而在新政实施之前,根据国家标准GB7718的要求,只需要食品名称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的标准名称即可,或者使用新创名称未能反应其真实属性的名称,只需要将真实属性的名称写在同一版面即可。
简而言之新政之前只需要将固体饮料标示在品名所在同一版面即可,导致有些不良商家为了避免“固体饮料”四个字降低产品的宣传档次,故意将“固体饮料”四字写的特别小,且放置在品名同一版面的某一些角落部位。
并且如果使用的品名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中已经明确规定的术语名称(例如速冻咖啡,即溶咖啡饮料),连“固体饮料”四个字都可以不标识。
而新政要求不仅“固体饮料”四字必须强制标识,而且其字体不得小于同版面的所有其他字体。
3、产品外包装警示信息要求
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市面上存在的固体饮料种类也越来越多,出现了诸多新兴的固体饮料,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三合一咖啡,速溶咖啡,茶粉等一些常见类别了。
例如一些补充维生素用的泡腾片风味固体饮料,商家在宣传时通常会介绍产品中含维生素等营养素。再如一些添加了药食同源植物成分的植物固体饮料,这样的植物固体饮料往往会带有一些药品元素的特征(例如部分药食同源的成分具有排毒、清火等效果)。
这些固体饮料在销售过程中,一些商家会特别强调这些成分或产品的功效,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固体饮料产品具有一定的治病、保健等功效。
公告中明确指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这一点要求将大大保障消费者对产品使用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明确知悉固体饮料是不可以代替药物、保健品以及特殊食品(例如婴幼儿食品)的。
4、对产品品名及声称的要求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观念的加强,一些商家会在固体饮料中添加一些维生素、矿物质,并声称这样的产品是儿童成长固体饮料。
公告中明确指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即任何“儿童成长固体饮料”、“成人固体饮料”、“中老年固体饮料”、“妈妈固体饮料”、“营养补充剂固体饮料”等等均属于违法品名和声称。
关于固体饮料的新政策新要求,你学会了吗?如果有任何关于食品进口准入合规及政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小编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