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海关]RCEP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公布 3.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5.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6.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7. [海关]农业农村部简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12月1日起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8. [海关][重要]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9. [海关]海关总署248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五大问题解读(附注册指南) 10. [海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区别 11. [海关]HS2022版协调制度修订重点商品解读(一)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 12.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1号(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13. [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英文版发布 14. [海关]重要提醒!大连11月8日起暂停全部进口冷链经营单位经营 15. [海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填制避错指南 16.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7. [海关]一文读懂签署RCEP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18. [海关]一图读懂海关失信企业如何开展信用修复 19. [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 [海关]最新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发布 21. [海关][重要]2022年起部分进口食品禁止加贴中文标签,必须印制于最小包装上 22. [海关]新版《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发布 23.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4. [海关]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25. [市场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公告 26. [海关]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01 2021/11/26发布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第2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见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hXkEdGqJL0putyOp_8TqA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2021/11/22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https://mp.weixin.qq.com/s/egrvV81XXNweNKqkY6cY5g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 2021/11/22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ZQivUxqBMQeQzdYfDq4MMw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2021/11/24发布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https://mp.weixin.qq.com/s/GsWGxrW79Bl34xmmzaBkTw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 2021/11/24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n5FN8XYzOqhW600kO9Q_ig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 2021/11/24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L04ND9vKqYGTzSUL_DXbsg 07 2021/11/24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农业农村部决定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自2021年12月1日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 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https://mp.weixin.qq.com/s/EMXPJU6nNbVDlAV5UgCMqg 08 2021/11/22发布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https://mp.weixin.qq.com/s/iLSepmyzuu9lB046H3yViw 09 2021/11/18发布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引导进口食品产业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适应实施后的规则,做好对境外食品出口商的指导服务,下面了解海关总署248号令常见问题。 https://mp.weixin.qq.com/s/bxPMXmOh-69-ienF8i_FRQ 10 2021/11/17发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三者的概念非常容易混淆,今天小编就对这三个名词做个辨析,帮助大家彻底弄懂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异同。 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划分为: (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进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办理海关手续的场所。 (二)集中作业场地 一般是指有海关监管作业需要,但因为场地经营主体性质不是企业或不涉及监管货物仓储等因素,不需要进行“海关监管货物仓储”行政许可审批的场地。 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场地。 https://mp.weixin.qq.com/s/7dSuA47e64otUsbGPGLPJA 11 2021/11/16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CyC4n3t8R8TmLN_y2O0SNg 1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1号 2021/11/15发布 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ToBRFV)是一种危害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的植物病毒,可引起叶片花叶、蕨叶及果实出现黄斑、畸形、变褐、坏死等症状,严重影响果实产量和品质,危害性极大,可随种子远距离传播,是我国法定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为防止该病毒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现将进口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和辣椒属(Capsicum spp.)种子的源头管控检疫要求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97358/index.html 13 2021/11/12发布 2021年11月2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布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进口企业可转达给境外生产商提前安排相关工作。 https://mp.weixin.qq.com/s/e77mZOt1xPiOzrNwHVQiAg 14 2021/11/11发布 大连本轮疫情来势汹汹。为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指示要求,全市所有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首站定点冷库、第三方冷库、保税冷库、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及餐饮环节自建冷库,立即暂停营业。 https://mp.weixin.qq.com/s/HqKniyNr8-xRrJEqmenaMw 15 2021/11/10发布 为规范与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原产地栏目的填制,海关总署于今年5月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公告实施5个月来,企业在填制时存在以下几处容易疏忽或出错的情形,希望企业能够以之为鉴,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https://mp.weixin.qq.com/s/0cqsQXFj1EE2AQXhBIkjUg https://mp.weixin.qq.com/s/2zxIG8nCDXRFPjp-_uPB-g 1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 2021/11/9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8QsNvNB334I1lIELCKB40Q 17 2021/11/9发布 RCEP一共有20个章节,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以及自然人临时移动四个方面的市场开放及相应规则,并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以及中小企业等多项现代化议题。 本文参照并总结RCEP文书,将从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造有利的电子商务环境、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与合作以及构建电子商务对话与争端解决机制四个方面对其中与跨境电商发展相关的主要举措进行梳理与介绍。 https://mp.weixin.qq.com/s/UWm1iEvEfe9NeZazWn5PPA 18 2021/11/8发布 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方法》正式公布,并于11月1日期施行,相关配套制度也将陆续予以公布。其中第七条指出:“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https://mp.weixin.qq.com/s/j4Gj5llDaU7W6px2HVUhWQ 19 2021/11/5发布 2021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mp.weixin.qq.com/s/GIimlJGpdGD_mF5urEDNOQ 20 2021/11/5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UT5kZaNZnavRuy1M0Ifkmg 21 2021/11/5发布 2021年11月4日,深圳海关发布关于提醒关注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加贴标签新要求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允许加贴中文标签。 https://mp.weixin.qq.com/s/rNOWNPIY0mBu2vKZKA0oJw 22 2021/11/4发布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发布。 2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2021/11/3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https://mp.weixin.qq.com/s/tWkOwmeoasLGBK9dA43krQ 24 2021/11/3发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https://mp.weixin.qq.com/s/mIr-xhcvB2N-iCms_t66xw 25 2021/11/1发布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附后),现予以发布。 http://gkml.samr.gov.cn/nsjg/ggjgs/202111/t20211102_336335.html 26 2021/10/29发布 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2.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ljVq1gVjlROm5FYHqGAX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