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摘要: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详细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00884/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关于公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稽查、涉企贸易调查、核查,现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细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05676/index.html
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摘要: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详细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05679/index.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3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至福州海关辖区的公告)
摘要: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福州海关辖区来往香港的车辆按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详细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05894/index.html
5、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44号(关于防止罗马尼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罗马尼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详细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608830/index.html
6、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那非类、拉非类物质纳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公告
摘要:现将那非类、拉非类物质纳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
详细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5/art_ea94e4d81d4146b7b9bac6c85baf540b.html
7、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摘要: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详细请见: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aa147de6d41c45ff92a374bd22f25d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