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4年12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59号公告,决定将本案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5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案件回顾:
一、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2号公告,决定自10月11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30.6%-39.0%。
二、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8月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30.6%-39.0%。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欧盟将中国对欧盟白兰地临时反倾销措施诉至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答记者问
有媒体问:我们注意到,日内瓦时间11月25日,欧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就中国对欧盟白兰地临时反倾销措施向中方提起磋商请求,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收到欧方磋商请求,将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处理。
我想重申,中方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自由贸易。此次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是依据中国法律、应国内产业申请,在经过公平、公正调查后,采取的正当贸易救济措施,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有责任维护国内产业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源自商务部,经整合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