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奥地利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773943/index.html
2、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利比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利比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77617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