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巴尼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巴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细请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726946/index.html
2、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石斛原球茎等6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等12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氧化铁铬等5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详细请见:https://zwfw.nhc.gov.cn/kzx/tzgg/sptjjxpzsp_224/202403/t20240314_2699.html
3、核注清单批量打印增加直接打印功能
摘要: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中,核注清单功能批量打印增加直接打印功能。 详细请见: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3&articleId=000000000000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