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摘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697264/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697151/index.html
3、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及特殊监管区域系统更新的通知
摘要:
1、在货物申报系统进出口整合申报菜单下新增进出境横琴简化备案清单申报模块。 2、在货物申报系统报关数据查询界面报关单类型字段新增“横琴简化备案清单”。
详细请见: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2&articleId=0000000000002370
4、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水空运输工具系统海关业务回执变更的通知
摘要:
对于通过界面录入方式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进/出境(港)单证的企业,可通过“回执查询”页面查看具体的海关登临检查结果信息。
详细请见: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2&articleId=000000000000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