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摘要: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80508/index.html
02、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摘要: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80498/index.html
0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意大利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下同),停止签发从意大利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回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80435/index.html
0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78489/index.html
05、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摘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73677/index.html
0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摘要:
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风险提示机制,更好发挥机制“靠前一步”解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政策的作用,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发展,从源头预防垄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请见: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es/art/2024/art_9ad83b67440a494c9ad0c1d32fce8773.html
07、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的通知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取证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则。
详细请见:
http://scjgj.sh.gov.cn/210/20240208/2c984a728d83951f018d876833d51a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