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摘要:
认可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认可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等22个区域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432796/index.html0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摘要: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17968/index.html
0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4号(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野生水产品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38058/index.html
0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3号(关于进口巴拿马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拿马共和国农牧业发展部和卫生部有关巴拿马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拿马野生水产品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3813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