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4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
摘要:
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79724/index.html
0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摘要:
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74475/index.html
0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摘要:
根据《互认协定》规定,中塞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塞尔维亚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互认的AEO企业。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60901/index.html
0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1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摘要: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5年第111号联合公告中因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对该国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有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60120/index.html
05、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摘要: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59168/index.html
06、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摘要: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10大类食品,包括:调味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1614批次,其中合格161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调味品1批次。
详细请见:
http://scjgj.sh.gov.cn/922/20230823/2c984a728a1d13d4018a20dbdbf91a78.html
07、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详细请见:
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qgxx/gjscjdglzj/202308/t20230825_6386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