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080448/index.html02.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进口:
详细请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080442/index.html
0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2〕22号)要求,现就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细请见: http://scjgj.sh.gov.cn/007/20230609/2c984a728875326301889e8c4c546b6b.html 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请见: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f4cc0896e71143c2b4c6b475971c0e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