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TRANSPORT

  WWW.TRANSPORT.COM

图片展示

保正课堂 | 商标用错会侵权,预包装食品名称怎么定才合规?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4-18 15:00:06

食品名称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能够较为直观地了解产品属性和特征的信息,一个好听的名称也能让消费者更有购买的心情和欲望,但是很多时候错误的命名方式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更是会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给销售企业埋下了法律风险。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预包装食品名称有哪些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命名应当遵守的法规是国家标准GB7718-2011的规定,应当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例如饼干、糕点、面包、纯牛奶、固体饮料、葡萄酒等等。

食品的名称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通用名称,例如巧克力饼干、烘烤糕点、奶香味面包、乳酸菌固体饮料、法国葡萄酒等。也可以按需添加商标或品牌。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用在食品名称中有什么要求呢?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在日常生活中商标也可以被认为具有代表品牌的意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定相关品类。通常食品类在第29类、第30类以及第33类较多。注册商标注册了大类别中的某一些具体小类别后,这些类别的商标,其他人将不可以擅自使用,否则构成侵权。虽然某商标已被注册,但是已注册的类别未包括某一些产品,则其他人还是可以正常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是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长等原因,即使在注册的时候未注册某一些类别,但如果这些未被注册的类别被他人使用时,也容易被消费者觉得是“傍大款”、“山寨”。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认为是侵权。





Q&A



1、哪些情况不能作为商标?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哪些标志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3、给食品命名时,如何知道有没有被他人注册过?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查询专栏中,输入你准备要命名的商标名称,即可查询到他人有没有注册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如果查询到他人已经注册过相同、高度相似的商标,注册的类别也与自己的产品类似或相同,那么自己在命名食品名称时候要更换品牌名,以免侵权。



【本文图片源于网络】

    电话:400-716-0117

    邮箱:safe@safelogistics.com.cn

    总部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德林路387号

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公众号

Copyright @ 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50266854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9002000229号

客服中心
热线电话
400-716-0117
人工客服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30
二维码
扫码关注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