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关]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02.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03.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进口伊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6.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商品检验】海关带你了解食品接触用纸新规定
08. [海关] 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9. [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10. [海关] 关于解除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古典猪瘟和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11. [海关] 【关税征管】虾夷贝?贻贝?到底应该怎么归类
12. [海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13. [海关] 涉519证之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取消“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必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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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2-28发布 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2月5日,该国北区(North)在野生动物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1头野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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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2-22发布 2023年2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多国猴痘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10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5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93例死亡病例。目前仍有三十多个国家(地区)持续上报猴痘病例,其他一些国家(地区)则可能存在检测和确诊病例报告不足的情况。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 详情见:
03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2-22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有关柬埔寨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04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进口伊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3-2-22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详情见:
05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3-2-22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苹果进口。 详情见:
06 [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2023-2-21发布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详情见:
07 [海关]【商品检验】海关带你了解食品接触用纸新规定 2023-2-16发布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其官网发布2022年第3号公告,新发布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详情见:
08 [海关] 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3-2-15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养殖水产品进口。 详情见:
09 [海关] 上海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2023-2-9发布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企业申报,根据海关总署要求,上海海关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上海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0 [海关] 关于解除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古典猪瘟和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2023-2-8发布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哥伦比亚中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见附件1)古典猪瘟疫情禁令;解除哥伦比亚乔科省西北区、圣安德列斯—普罗维登西亚群岛、第三区(贸易区)、第四区(其他地区)(见附件2)口蹄疫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联合公告第158号、原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2013年联合公告第127号对哥伦比亚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 详情见:
11 [海关]【关税征管】虾夷贝?贻贝?到底应该怎么归类 2023-2-6发布 海鲜一直都是人们爱吃的美食,除了各种鱼、虾、蟹之外,各类贝壳类软体动物如牡蛎、扇贝、贻贝、文蛤等营养丰富、吃法多样,也是百姓餐桌上以及各类餐馆常见的食材。除国产之外,国外的各种贝类也深受喜爱,如自日本进口的“虾夷贝”,自新西兰进口的“青口贝”等。其中又以“冻虾夷贝”进口量最大。 在进口申报时,品名通常为“冻虾夷贝”或者“冻虾夷扇贝”,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称呼为“夏夷贝”的。那么“虾夷贝”到底是啥贝呢?和“贻贝”是一回事吗?特别是在向海关申报时应准确归入哪个税则号列呢? 详情见:
12 [海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2-2发布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3 [海关] 涉519证之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取消“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必填要求 2023-2-1发布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1月31日更新货物申报系统,调整“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项校验规则。对于需要填写“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的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取消原“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必填的要求。 详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