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01. [海关]关于“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涉“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项填报规则调整更新的通知
02.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03.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调整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访问地址的公告)
04.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05. [海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06. [海关]2023年2月中国海关进出口适用汇率
07. [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08.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防止尼日利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09.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10.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2. [海关]海关商品编码查询系统正式上线
13.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14.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
15.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6号(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产品进口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相关要求的公告)
01
[海关]关于“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涉“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项填报规则调整更新的通知
2023-1-31发布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1月31日更新货物申报系统,调整“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项校验规则。对于需要填写“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的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取消原“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必填的要求。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gAwunN-E4QduQHutGXE2-A
02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1-31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渔业、水资源和国会事务部有关冈比亚输华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a8dYiIqG1M0buLsfCV8thg
03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调整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访问地址的公告)
2023-1-31发布
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原IP地址(http://43.248.49.97/)已经停止使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链接或者域名stats.customs.gov.cn访问该平台。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XHJcQR3gGxUxqCdJBB2x7Q
04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2023-1-29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cLX12QlTReqJwuzQRPI1kg
05
[海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1-30发布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Rr2xSoTugkrjise6jXZmGw
06
[海关]2023年2月中国海关进出口适用汇率
2023-1-18发布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2月的海关适用汇率已确定。中国海关适用汇率在线查询系统已同步进行更新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6Hc03RH8VY3i59BYTs7fBw
07
[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2023-1-11发布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见: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30112162311197.html
08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防止尼日利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1-10发布
2022年12月23日,尼日利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12月13日,拉各斯州(Lagos)在家养马匹中发生1起非洲马瘟,涉及44匹马,其中10匹发病,6匹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8U7I5gFmnAQdNoUCfkDFgg
09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1-10发布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2年12月16日通报,2022年全球霍乱病例和死亡病例在连续多年下降后出现激增,超过29个国家暴发霍乱疫情或报告了霍乱病例,其中尼日利亚、喀麦隆、马拉维、刚果(金)、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海地、叙利亚、黎巴嫩、菲律宾、孟加拉国、阿富汗等国家霍乱持续流行。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W8QKq3cVSpDp0iCxffa6xA
10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3-1-7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农业部有关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榴莲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1BQ9gJNn2BpGNj2X0HJ1Dg
11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3-1-6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科摩罗联盟农业、渔业、环境、旅游业及手工业部有关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t67E79Q0OTojDS947SIDdw
12
[海关]海关商品编码查询系统正式上线
2023-1-3发布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ckmree2kn5Yfegna1wpeDQ
13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2022-12-30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详情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64219/index.html
14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
2022-12-30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现将相关通关事宜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Am8FhCQ8gCzZECp4idb8yw
15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6号(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产品进口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相关要求的公告)
2022-12-30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以下统称新国标)将于近期陆续实施,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参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内的监管要求,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现就上述产品进口执行标准问题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7JVvUTWrIDvetOEVAP6n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