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海关]2023年进出口关税表(附税目调整及相关税率对比)
2.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3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
3. [海关]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及属地查检试点通知
4.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30号(关于防止厄瓜多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5. [重要][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6. [海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7.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8.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9.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28号(关于防止塞浦路斯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10. [药监局]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15号 )
11.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6号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13. [海关]2022年1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14.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15.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6号(关于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16.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4号(关于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7.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5号(关于进口蒙古国天然饲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8.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粮食及其碾磨加工品中T-2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0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和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的公告
19.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3号(关于进口阿联酋骆驼乳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1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1. [海关]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01
【海关】2023年进出口关税表(附税目调整及相关税率对比)
12-30 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
https://mp.weixin.qq.com/s/tA73xG5wZTkcoQyH4kXU2A
02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3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
12-29 发布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长沙海关。
https://mp.weixin.qq.com/s/IQVsBTS6bAK1b6vTPTF1jg
03
【海关】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更新及属地查检试点通知
12-29 发布
数据中心于2022年12月27日对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优化更新。
本次更新内容:
一、货物申报系统左侧菜单栏增加“属地查检”菜单;“属地查检”菜单下可进行“电子底账申请”和“电子底账查询”。
提示:根据业务部门的统筹安排,计划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满洲里、大连、宁波、武汉、长沙、黄埔关区试点推广属地查检系统办理出口货物申报前监管业务。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DrMbKiQVA8fBl2P3i4pFgg
04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30号(关于防止厄瓜多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12-28 发布
近日,厄瓜多尔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厄瓜多尔禽养殖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zUnNayb1C6A_ieqXfeVMxw
05
【重要】【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12-28 发布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二、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https://mp.weixin.qq.com/s/aKpyn467ebdKXdyZziLarw
06
【海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12-28 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U8gm6UgPKAcfGSSs51fCfQ
07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12-27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YP7ZI7Rr6KjK3juNerB_Hg
08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12-26 发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3YyLNn_54SVXmZkR7GySnQ
09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28号(关于防止塞浦路斯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12-24 发布
2022年12月4日,塞浦路斯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1月29日法马古斯塔区(Famagusta)的3家农场发生4型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有541只绵羊、山羊,其中12只发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cx-0uT9AKtJIsWyf6705Ig
10
【药监局】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15号 )
12-22 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跨境贸易便利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
五、进口准许证有效期1年,可以跨自然年使用;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自然年。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仅能在证面载明的口岸办理通关验放手续),且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
11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6号
12-21 发布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德国爱蒂特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仔猪大肠杆菌志贺毒素亚单位疫苗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辉瑞集团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等3家公司生产的硫酸大观霉素等4种兽药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4种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KVP Kiel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托曲珠利在我国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美国)有限公司(St.Joseph生产厂)生产的猪圆环病毒2型杆状病毒载体灭活疫苗在我国变更注册。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OqKFSRak69PswQso1cfcuA
1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12-19 发布
2022年11月7日至25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建议共54条,涉及通用名称标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表述、临床试验内容规范等,其中采纳8条,不采纳44条,其他咨询问题2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程序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修改完善和公开发布工作。
详情见:
https://www.samr.gov.cn/hd/zjjg/202212/t20221219_352296.html
13
【海关】2022年1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12-18 发布
2022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见下方链接附件1、附件2,附件所列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fxyj47/4677516/4748234/index.html
14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12-16 发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83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8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详情见:
https://gkml.samr.gov.cn/nsjg/spcjs/202212/t20221216_352281.html
15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6号(关于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12-13 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中国从老挝输入屠宰用肉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屠宰用肉牛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SBg0UByrOl0OV6CtbHieoQ
16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4号(关于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12 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老挝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烟叶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RBh83KvnY5eNjPajEf2iDA
17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5号(关于进口蒙古国天然饲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12 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有关蒙古国天然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蒙古国天然饲草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BNUOkFGmI0FXuK9IrVKq6A
18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粮食及其碾磨加工品中T-2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0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和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的公告
12-12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粮食及其碾磨加工品中T-2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0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和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
其名称和编号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piT6nYnsuixSN4d-sdbedQ
19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3号(关于进口阿联酋骆驼乳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9 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气候变化和环境部有关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输华骆驼乳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骆驼乳产品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8hSWTpd3qKtJ8_zL48h0gw
20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1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5 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畜牧业和渔业部有关坦桑尼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ExoUriEabpVHsqHN1OBNOQ
21
【海关】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2-5 发布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业务新要求,海关总署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三部规章联动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详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