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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化妆品【9月新政分享】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0-09 13:52:30

2022年9月 进口食品化妆品

  1. 1.[海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60号令)
  3. 3.[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1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4. 4.[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0号(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
  5. 5.[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9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水牛胚胎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6. 6.[海关][重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7. 7.[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7号(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8. 8.[药监局][重要]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2022年第44号)
  9. 9.[海关]重要更新:389个海关商品编码调整(2022年9月15日生效)
  10. 10.[海关]单一窗口上新啦!减免税查询更快捷
  11. 11.[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2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2. 12.[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1号(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3. 13.[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0号(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

2022-9-28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CJs-4Uv9kbESsMq-hWJjyw



2

2022-9-27发布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60号令)


为了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细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JBZ6u-u0iH__mY3bKS49zw



3

2022-9-23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1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乌干达暴发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为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9ayLx5ZINj9ENAvfkeie2A



4

2022-9-21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0号(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2022年8月18日,博茨瓦纳东北区(North-East)1个村庄发生口蹄疫,疫点位于我国此前认可的博茨瓦纳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取消博茨瓦纳疫点所在区域(编号6b,区划图见附件)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禁止上述区域内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


详情见:

https://mp.weixin.qq.com/s/BOYeaJysVH9MleAxGOue6g



5

2022-9-21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9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水牛胚胎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粮食安全与研究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输入水牛胚胎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水牛胚胎进口。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VoQFq88fWKh7vNRMGJNjFA



6

2022-9-19发布

[海关][重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预防性消毒”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zxas-vvOUZXNYYAOJaaWmw



7

2022-9-19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7号(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渔业和海洋资源部关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587542/index.html    


8

2022-9-19发布

[药监局][重要]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2022年第44号)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工作效率,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二、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新注册用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https://caers.adrs.org.cn/adrcos/)点击“基层机构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填写有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系统注册用户可以使用其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此前已注册的系统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原账号密码在上述网址登录系统,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三、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可以在系统的“欢迎使用”页面查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及《系统操作视频》。   


https://mp.weixin.qq.com/s/UMVnjsP62q2kPyS945IKdg



9

2022-9-15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1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乌干达暴发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为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9ayLx5ZINj9ENAvfkeie2A



10

2022-9-5发布

[海关]单一窗口上新啦!减免税查询更快捷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查询效率、减少企业查询操作步骤,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查询服务,8月31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系统全新上线“减免税快捷查询”功能,并优化升级现有“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UdR0FTI0XGOONEamIr_hog  



11

2022-8-31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2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柑橘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CdZX0mIh50LPABKAt6zrsQ    



12

2022-8-30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1号(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橙纤维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橙纤维颗粒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C5RpllejZPjNR0kjgVZocQ 

   


13

2022-8-30发布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0号(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豆粕进口:


https://mp.weixin.qq.com/s/tcr2JfuXhF5KVDJcn4aYxQ



    电话:400-7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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