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海关]66个海关商品编码3C条件变更(2022.1.26日调整)
2.[海关]更新:海关《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展示有调整
3.[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北马其顿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4.[海关]海关总署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新增事宜
5.[海关]上海海关:明确重点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要求
6.[海关]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
7.[海关]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8.[海关]单一窗口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增加字段录入说明
9.[海关]海关原产地证书导入接口调整,自2023年起不再接收第三方平台导入报文
10.[海关]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之处
11.[海关]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进口
12.[海关]2022年进出口食品热点问题解答
13.[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
14.[海关]关务政策:2022年1月海关经贸新规汇总
15.[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16.[海关]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17.[海关]2022年10位海关商品编码税则及规范申报要素
18.[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
19.[海关][重要]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01
[海关]66个海关商品编码3C条件变更(2022.1.26日调整)
2022/1/26发布
截止2022年1月26日,有66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发生了变更。
提醒:检验检疫类型代码中关于3C的条件从有变成无,并不意味着产品不需要3C证书/3C免办/自我声明评价/目录外声明了。一直以来,海关商品编码是否含有L/M条件,并不是唯一判断产品要不要3C认证的唯一依据。
关于本次调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均尚未发布相关通知公告,暂不明确后续是否会发布相关修订。涉及上述调整产品的进出口企业和关务、贸易单证人员,仍应按现行法规如实准备资料并申报。
https://mp.weixin.qq.com/s/v_9LlKnprmfW8lB14KFRDQ
02
[海关]更新:海关《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展示有调整
2022/1/25发布
接总署数据中心重要通知:数据中心将于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晚20:00对货物申报——进口报关单进行更新,预计更新时间30分钟,更新期间报关单录入、申报不受影响。本次更新内容为:
1. 将《通关无纸化进口放行通知书》名称修改为《进口货物准许提离通知书》。
2. 删除《通知书》中“审单中心”字样。
3. 通知书中的“申报日期”改为“准许提离时间”。
https://mp.weixin.qq.com/s/T2iSawERP76PvU4Tn-XhoQ
03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北马其顿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1/25发布
2022年1月8日,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皮埃蒙特大区亚历山德里亚省(Alessandria,Piemonte)1月5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涉及易感动物为野猪,1头野猪发病死亡。
2022年1月10日,北马其顿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代尔切沃地区(Delčevo)2021年12月29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涉及易感动物为18头家猪,其中3头发病,15头死亡。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IoTZnkNJJa1fZwN5S0ScEQ
04
[海关]海关总署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新增事宜
2022/1/24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韩国。《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第八条所述原产地证书格式增加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原产地证书所载内容无法在首页内完整列明的,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可通过续页补充列明。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https://mp.weixin.qq.com/s/sTchkIm-m5Q2IhAqYSl-Jw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HDUAH6O0XIVEAT5D3a-2kw
05
[海关]上海海关:明确重点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要求
2022/1/17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及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政务公开/执行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相关进口成套设备及原材料(以下简称重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工作,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压缩通关时长,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海关对现有相关要求予以明确,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重点进口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在项目确定或进口合同签订后,及时持《进口成套设备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至徐汇海关办理进口成套设备信息登记备案。
二、进口申报业经信息登记备案的重点进口成套设备收用货单位按进口货物申报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内进口商品,并在申报系统界面中的“货物属性”栏中勾选“成套设备”。
三、检验要求上海关区重点进口成套设备商品检验工作由徐汇海关承担。
四、咨询电话各进口企业如在重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上海海关商检处 王越辉 60157146
徐汇海关 蒋亦玥 60153692 乔治 60153697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2022年1月17日
06
[海关]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
2022/1/17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现将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xD9OZPXKE_HYJiUytyxpzg
07
[海关]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2022/1/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已经正式实施,新政之下报关单位备案怎么做,有什么变化?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elCdB-hdpQkUHqpOTVmmdw
08
[海关]单一窗口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增加字段录入说明
2022/1/18发布
为便于指引企业更明确的录入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数据,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增加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字段录入说明。
09
[海关]海关原产地证书导入接口调整,自2023年起不再接收第三方平台导入报文
2022/1/10发布
2022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关导入接口只接收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自行导入报文,不再接收第三方平台导入报文。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fZ7Y0-253vG-fV_gQ3iXAA
10
[海关]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之处
2022/1/10发布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新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对外签发。
RCEP在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变化。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EYUZ_sFWFNXQ4_4HI2q3_A
11
[海关]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进口
2022/1/10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输华牛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进口。现将中国进口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etbN_BBOlcOLX6BuqvwKhw
12
[海关]2022年进出口食品热点问题解答
2022/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3号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确了哪些要点吧!
https://mp.weixin.qq.com/s/feH87UFGFccCqjTMk5Z_rA
13
[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1/6发布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详见: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0107101645162.html
14
[海关]关务政策:2022年1月海关经贸新规汇总
2022/1/6发布
根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修订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本次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涉及79条内容,比2012年版本的64条多出15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https://mp.weixin.qq.com/s/u-uBxju-CJHu_qvDGLBCiw
15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
2022/1/5发布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105208/index.html
16
[海关]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1/5发布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第256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2i3yrp77mE-17hPo-FUd-g
17
[海关]2022年10位海关商品编码税则及规范申报要素
2022/1/4发布
2022年税目调整较大,相关新规于2022年1月1日实施。2022年10位HS商品编码、2022年8位HS规范申报要素、2022年税则及税目调整汇总,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hCC4949lhHxnl9KjL1ZfUw
18
[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
2022/1/4发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102937/index.html
19
[海关][重要]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2022/12/31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10155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