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小编整理了一下,给大家梳理了一下重点内容。
水产品是什么?和水生动物有什么区别吗?
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如果是濒危和保护的物种,但是人工养殖的是否可以作为食用进口?
在检验检疫要求中指出,进口产品范围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进口证书有什么要求吗?
古巴向中国出口的每1集装箱野生/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1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古巴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本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古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从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加工厂、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
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古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中方备案。
是否需要生产企业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中方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