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
目录
1.[海关]12月1日起,货物出口这些国家停止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2.[海关]保税一日游业务解答,附核注清单填制规范及注意事项
3.[海关]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大利牛肉进口
4.[海关]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5.[海关]进口这18类食品,必须了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6.[海关]2021年11月海关适用汇率公布,海关适用汇率在线查询订阅
7.[药监局]药监政策速览(第11期)“食品级”化妆品?这是误导
8.[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2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9.[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3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0.[海关]超实用!报关单被挂起、查不到税单、已审结怎么办?海关验估了解一下
11.[海关]2022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
12.[海关]重要提醒!海关总署新调整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10月15日生效
13.[海关]码住!亚麻籽进口指南
14.[海关]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至2021年10月13日)
15.[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16.[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6号(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17.[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7号(关于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进口的公告)
18.[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19.[海关]“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20问
20.[海关]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指南
21.[海关]注意!10月8日起,黄埔老港海关调整对外办公时间
22.[海关]加工贸易担保金办理指南已送达,请查收!
23.[海关]关于防止蒙古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4.[海关]关于实施中国-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5.[海关]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01 [海关]12月1日起,货物出口这些国家停止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10月28日发布 2021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02 [海关]保税一日游业务解答,附核注清单填制规范及注意事项 10月28日发布 “保税一日游”业务是出口复进口业务的俗称,是利用保税区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可办理退税和复进口,不出境即解决出口核销、出口退税、出口复进口等一系列问题。 最适合做保税区"一日游"业务的企业包括:加工贸易企业、向加工贸易企业供货的生产企业、加工贸易深结转企业等。这些企业或是有退税需求,需要通过转厂(出口复进口)中的出口环节达到退税目的;或者,交易双方报关资料不符合,需要通过转厂进行调整;或者,交易双方中的加工贸易企业有核销的需求。 #03 [海关]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大利牛肉进口 10月27日发布 2021年10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5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大利牛肉进口。 #04 [海关]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10月26日发布 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05 [海关]进口这18类食品,必须了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0月21日发布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于公布了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管理规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 “官方推荐注册”模式下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复杂,而“企业申请注册”方式下的申请材料则简单许多,本文带您了解18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的相关内容。 #06 [海关]2021年11月海关适用汇率公布,海关适用汇率在线查询订阅 10月20日发布 10月20日是2021年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第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11月的海关适用汇率可以确定了,关务小二海关适用汇率在线查询系统也已同步进行更新,广大进出口企业可登录该系统进行查询和订阅。 #07 [药监局]药监政策速览(第11期)“食品级”化妆品?这是误导 10月20日发布 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二、安全性与“可食用”无关 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三、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08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2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0月18日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现将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 #09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3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0月18日发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牛肉进口。现将中国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10 [海关]超实用!报关单被挂起、查不到税单、已审结怎么办?海关验估了解一下 10月15日发布 许多企业在报关时,会遇到以下情形: #11 [海关]2022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 10月15日发布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0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和《202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 #12 [海关]重要提醒!海关总署新调整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10月15日生效 10月14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链接。 #13 [海关]码住!亚麻籽进口指南 10月14日发布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规定,我国准许进口亚麻籽的国家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美国、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共计十个国家。 其中俄罗斯亚麻籽应符合《进口俄罗斯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哈萨克斯坦亚麻籽应符合《进口哈萨克斯坦亚麻籽检验检疫要求》。 #14 [海关]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至2021年10月13日) 10月13日发布 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至2021年10月13日) http://law.foodmate.net/show-203433.html #15 [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10月13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46909/index.html #16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6号(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10月9日发布 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8月26日该国东南省(Sud-Est)家养动物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共计2500头后院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7 [海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7号(关于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进口的公告) 10月9日发布 近日,英国通报发生1起典型疯牛病疫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进口。 #18 [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10月1日发布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19 [海关]“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20问 9月30日发布 近期,较多企业咨询“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操作问题,现就常见问题汇总如下供企业朋友参考。 #20 [海关]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指南 9月28日发布 #21 [海关]注意!10月8日起,黄埔老港海关调整对外办公时间 9月27日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自2021年10月8日起,调整黄埔老港海关各办公场所对外办公时间如下: 一、本部办公大楼(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综合业务三科、原产地管理科等):上午8:30-12:00,下午13:50-17:20 二、船舶监管办事处、查验一科、查验二科、物流监控科、处置科:上午9:00-11:40,下午14:00-17:10 三、船舶清关科:上午9:00-11:40,下午14:00-17:10,夜间18:00-21:50 #22 [海关]加工贸易担保金办理指南已送达,请查收! 9月26日发布 法规依据:加工贸易企业需要提供担保的直接出处来自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以下简称《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六条规定,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的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海关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文将具体介绍加工贸易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帮助你明明白白完成担保征收及退还手续。 https://mp.weixin.qq.com/s/e7YuBggiHGa3nYigRqjamg #23 [海关]关于防止蒙古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9月26日发布 2021年9月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蒙古东方省(Dornod)的3家农场于8月21日至8月27日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这是蒙古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蒙古的牛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4 [海关]关于实施中国-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9月25日发布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5 [海关]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9月23日发布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化妆品和食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的安全性,主要涉及原料安全性,以及配方、工艺、使用、贮存等,与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应施用于人体表面。如果当作食品摄入,则存在健康风险。当然,少许口红、唇膏被舔食,因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范围内。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57631/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60106/index.html
1.环节状态为“已挂起”。
2.已计税,但查询不到税单信息。
(关务小二注:当操作员卡未被法人卡授权税费支付权限时,也会出现查询不到税单的情况)
3.状态为已审结,但查询不到进一步环节状态。
企业这时可能就会产生疑问,报关单去了哪里?要找哪个部门处理?需要做些什么?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941441/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941545/index.html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008171226187.html
咨询电话:020-32103110。
https://mp.weixin.qq.com/s/SzJj5b_4tOPfFbillf5-WA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33630/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0386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