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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课堂 | 进口食品化妆品【9月新政分享】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29 1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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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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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濒管办]关于物种证明实行跨省通办的公告

2.[海关]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3.[海关]暂停台湾番荔枝和莲雾输入大陆

4.[海关]2021年8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5.[海关]关于防止博茨瓦纳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6.[药监局]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

7.[卫健委/市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1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海关]超详细分析:逐条解读海关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9.[海关]AEO除了取消一般认证,这2项变化也很重要(海关总署251号令)

10.[海关]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11.[海关]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12.[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13.[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14.[海关]2021年8月贸易救济信息汇总(电子版)

15.[卫健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公告

16.[海关]单一窗口系统更新:报关单表体新增两个栏目

17.[海关]关于浦东机场东航货站查验执行新收费标准

18.[海关]公式定价货物新公告“升级变化”啦

19.[海关]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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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9/22发布

[濒管办]关于物种证明实行

跨省通办的公告

自2021年9月23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专区办理物种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http://law.foodmate.net/mobile/index.php?moduleid=23&itemid=212115


02

9/22发布

[海关]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s://mp.weixin.qq.com/s/43NLJzxwWqLn1jRCBU7ELg


03

9/18发布

[海关]暂停台湾番荔枝和莲雾

输入大陆

今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番荔枝和莲雾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为防范植物疫情风险,依据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兹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番荔枝和莲雾输入大陆。


各海关自2021年9月20日起暂停受理台湾地区番荔枝和莲雾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https://mp.weixin.qq.com/s/oe20uMhnhWmppUW-qMeRaA


04

9/17发布

[海关]2021年8月全国未准入境

食品化妆品信息

2021年9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1年8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据统计,2021年8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共368批次,其中,未准入境食品361批次,化妆品7批次。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https://mp.weixin.qq.com/s/43NLJzxwWqLn1jRCBU7ELg


05

9/16发布

[海关]关于防止博茨瓦纳高致病性禽流感

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博茨瓦纳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博茨瓦纳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883473/index.html


06

9/16发布

[药监局]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

的睫毛液

市场上有部分宣称可以使睫毛变“浓密”“纤长”的睫毛滋养液、睫毛精华液等产品,通常是在睫毛上附着成膜剂、着色剂等,以物理作用方式达到对睫毛上色、增粗、变长的效果。这类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在上市或者进口前应当完成产品备案。上述睫毛液并不具有促进睫毛生长的作用。


事实上,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并没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类别。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


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210916084939108.html


07

9/16发布

[卫健委/市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1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1年第8号公告,发布1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所需,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贸组织通报。主要包括: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2项微生物限量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五碳双缩醛(又名戊二醛)》(GB 1886.349-2021)等6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高铁血红素》(GB 1903.52-2021)等3项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21)等5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及《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第1号修改单。


https://mp.weixin.qq.com/s/CostUkgQwWu5zwlIM6CpyA


08

9/13发布

[海关]超详细分析:逐条解读

海关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9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部门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给作者如下整体印象:


1.最大变化—信用等级缩减:企业信用等级从四级缩减为三级。

2.最多修改—程序性规定更细致:认证、认定、信用修复等程序性规定修改比重明显较多。

3.优惠管理措施提升有限:高级认证企业优惠管理措施并没有明显增多。

4.立法技术:条款结构更严谨,章节与条款间逻辑关系更合理,更易读。

5.期待—现有企业认证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应会做相应修改,部分细节规定有待补充,预计随后将出台配套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0_zdaPBPPMQVZoTrvKYLDg


09

9/13发布

[海关]AEO除了取消一般认证,

这2项变化也很重要

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第2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要看点:I.取消一般认证企业,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常规管理企业;II.高级认证复审时间由3年调整为5年;III.明确允许第三方AEO认证辅导机构为海关及企业提供服务,且采信其专业认证结论作为参考依据。


https://mp.weixin.qq.com/s/rWkZ2ps4gI03YjGcHV499g


10

9/13发布

[海关]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

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871763/index.html


11

9/10发布

[海关]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https://mp.weixin.qq.com/s/DU-cC5ZSEi7TW-i8jdCGTA


12

9/9发布

[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系统

操作指南

单一窗口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展览品进出境和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提供了保障,用户在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系统可以进行展览会备案申报、外借展览品申请、暂时进出境审核确认申报、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报以及相关查询等功能。


https://mp.weixin.qq.com/s/gJVUZgGqOrJwQT9ujCO6Sw


13

9/8发布

[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0908/162515850572900.html


14

9/6发布

[海关]2021年8月贸易救济信息汇总

(电子版)

https://mp.weixin.qq.com/s/GqJHb6v9R3PKQqrmE1S1SA


15

9/3发布

[卫健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公告

9月3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https://mp.weixin.qq.com/s/iHgd-iHUBymlOiAJooLScA


16

9/2发布

[海关]单一窗口系统更新:

报关单表体新增两个栏目

数据中心于2021年8月31日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报关单表头“其他事项确认”类栏目调整为“价格说明”类栏目,同时“价格说明”中新增“公式定价确认”和“暂定价格确认”两个栏目。


附:海关44号公告解读: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申报纳税


https://mp.weixin.qq.com/s/KsaomjvZqeuszO359euxTw


17

9/2发布

[海关]关于浦东机场东航货站查验

执行新收费标准

浦东机场东航西区货站,自9月1日已开始实行无接触查验,留场货物查验暂时按300元/票掏箱费、1.5元/张贴标服务费的收费执行,暂无价目公示。


18

8/31发布

[海关]公式定价货物新公告

“升级变化”啦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式定价货物管理,海关总署最新发布2021年第44号公告,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总署2015年第15号公告同时废止。


https://mp.weixin.qq.com/s/7hJpkPLUapJngCzzKHfBDw


19

8/31发布

[海关]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

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柑橘进口。现将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Lz08g5DdM4qfXHydaq6poQ





    电话:400-7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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