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于酱油和食醋的生产质量监管进行加强。
公告中指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即以前的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不可以算作酱油或食醋,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公告中还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抽样检验。
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简而言之,使用配制方法生产的酱油和食醋,标识为食醋,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虚假标注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标签瑕疵问题。
采用配制方法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当按照复合调味料进行管理,其卫生标准按照GB31644执行。